|
乐清市锦跃灯饰有限公司 |
|
91330382064180186J |
|
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
|
11330300663947270A |
|
乐消行罚决字﹝2022﹞第0116号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 |
|
责令停产停业;罚款 |
|
赵顺川 |
|
330323***********6 |
|
0.500000 |
|
2022-05-07
|
|
2025-05-07
|
|
2023-05-07
|
|
乐清市锦跃灯饰有限公司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案 |
|
位于乐清市虹桥镇蒲岐特色工业园区(乐清市宏大电讯有限公司内)的乐清市锦跃灯饰有限公司(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使用性质:厂房,法定代表人:赵顺川,居住人数:三个人)生产车间、仓库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该单位存在生产车间、仓库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不符合消防标准的其他情形,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行为 |
|
决定给予乐清市锦跃灯饰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