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法院利用失信限高举措 成功执结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近日平阳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多年前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2014年1月21日原告陈志军通过淘宝网向被告孙素忠购买苹果手机两台,共支付价款8200元。原告收到商品发现不是正品,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价款7600元及赔偿损失7600元,并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后经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鉴定,涉案手机为假冒苹果公司注册商标的侵权产品。法院判决撤销购机买卖合同,被告孙素忠返还货款7600元并赔偿原告7600元。

2015年9月15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由于被告孙素忠为广东人且下落不明联系不上,经办人在穷尽财产查控措施后未发现被执行人孙素忠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在将被执行人孙素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限制高消费后,暂时终结本次案件执行。

近日,被执行人孙素忠主动联系经办法官说要还钱。原来孙素忠这几年由于纳入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出行处处受限。近期有出国旅行计划,但是由于被限制高消费,买不了机票,遂主动找到经办法官将执行款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