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余家“紫燕”假冒侵权熟食店被查处


上海紫燕食品有限公司的产品“紫燕百味鸡”是该公司重点推广和打造的主打招牌品牌。2015年8月,江苏省南京市工商局根据该公司投诉举报,组织了7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全市20家涉嫌侵犯“紫燕”商标专用权的熟食店,对上述20家假冒侵权的熟食店进行了责令整改和行政处罚。


2.“联保体”失信成员受失信惩戒


平安银行无锡分行个人信贷客户张某因业务经营需求与同市场内其他三位商户组成“联保体”,向平安银行无锡分行申请个人经营性贷款。后因联保组无力偿还贷款,平安提起诉讼,联保组成员均被列入了失信人名单。后因成员张某夫妇意识到失信对其工作生活的影响,主动与银行沟通并积极解决问题,使得其被移除名单。


3.企业不还贷被禁止招投标


江苏丰收种业有限公司原在宿迁市各银行金融机构总融资合计980万元。因为100万元到期后经多次催收不予归还,常熟农商行对该企业实施贷款压缩,并将该失信企业名单上报到江苏省企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目前,该企业已被禁止招投标。


4.企业信用违约 用心被全部清收


江苏某进出口有限公司为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为A+级客户提供授信,江苏某公司也是其中之一。后因其下属子公司信用违约,至2016年3月末,农行将江苏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的用信全部清收。


5.扬州TY公司担保人信贷违约受惩戒


江苏省扬州TY公司于2014年1月向中国银行申请贷款210万元,期限1年,以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某名下4套房产提供抵押,并由赵某提供个人担保。后因赵某一直刻意躲避和拖延,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将赵某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赵某在发现生活不便后,愿意积极配合处理,最终银行将其抵押物拍卖抵债。


6.江苏省昆山将人才津贴评选和个人诚信挂钩


6月7日,江苏省昆山市将人才津贴评选和个人诚信挂钩。规定要求申报人在遵守国家法律、公民道德、个人诚信方面无不良记录,且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严重违法违纪被追究责任、违反社会公德或违反个人诚信、造成社会影响的个人将被取消评选资格。


7.粮管所拖欠售粮款受惩戒


涟水百草园有限公司与涟水县义兴粮油管理所协议收购粳稻,但百草园负责人刘军携巨款和家人一起外逃失联,致使农民售粮款无从索要。刘军逃逸后不久被公安机关抓获,因涉嫌非法融资罪已被公安机关逮捕。义兴粮管所在事情发生后,积极配合粮食局的处理。但由于义兴粮管所违反规定,被售粮者举报未及时支付售粮款,对百草园拖欠农民售粮款的行为仍承担连带责任,市粮食局决定取消义兴粮管所2015年度粮食流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资格,并连续三年不允许其参加评比,以示惩戒。


8.江苏省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黑名单”制度


5月27日,《淮安市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黑名单”制度(试行)》正式公布并实施。企业如在生产安全方面出现失信行为,则有可能被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将在市局网站、报纸等平台向全社会公示,失信信息将纳入市政府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同时《制度》还规定了行政相对人享有陈述申辩、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提出公示异议以及申请缩短公示期等权利。


9.江苏省镇江开发区法院实施“负面清单制度”


江苏省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出台《司法权运行不规范行为负面清单》。通过“菜单式”列举、“切块型”涵盖、“刚性化”倒逼、“针对性”追责等方式,实施一年多来,该院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减少7天,涉诉信访率下降11.3%,法官被投诉率下降25%,案件当事人满意度提升13%,有效规范了司法行为,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10.邵伯航道站联动地方部门整治航道违法行为


5月5日,邵伯航道站和高邮地方海事处成功拆除了位于高邮辖区一违法船舶维修点的供电设施。据悉,相关部门事前已与公司多次沟通,但俩当事人一而再、再而三地不兑现承诺,在失信同时还进一步投资追加非法经营设施。相关部门经研究后,决定各职能部门合力取缔、拆除该违法维修点,保障航道通航安全;所涉一切经济损失,由船主自行承担;按照航道管理规定,依法对该站点进行处罚。